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实验室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保障实验教学的正常运行,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重庆人文科技学院仪器设备管理条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着“保证教学、服务科研”的原则,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及管理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统一协调”的管理模式,力争保持仪器设备完好率在95%以上。
二、资产处负责全校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 组织建立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维护维修登记等规章制度;
2. 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的核准、督促、检查及组织验收工作;
3. 负责全校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服务工作,组织落实其维修方案和措施,管理维修用零配件;
4. 根据学校实验室的发展规划,制定维修人员的培训和提高计划;
5. 了解仪器设备维修信息,沟通校内、外仪器维修网络。
三、各二级学院(部)实验室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其实验室的工作人员(指实验室的专职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实验教学人员、工人等)做好实验仪器的使用管理、日常保养、维护、维修、报修、报损、报废等工作,确保实验教学正常、有序进行。
四、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的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报告资产处,由资产处与供应商(厂家)联系,以便能及时办理退、赔、换、补或保修手续。
五、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修采取先校内后校外的原则。鼓励广大教职工和学生积极参与仪器设备的维修和维护工作。
六、凡校内有某项仪器设备维修专长的教职工和学生,如愿意承担部分维修任务的,故障设备修复经验收合格后,设备处视其维修的难度及实际工作量,给予适当的维修费。
七、仪器设备维修所需的零配件,原则上以旧换新,统一由资产处负责采购。
八、确因技术性能落后,损坏严重而不能修复或维修费用过高(接近该设备原价的50%)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根据《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报废处理办法》向资产处申请报废,经批准后作报废处理。
九、人为或违反操作规程等非正常损坏的仪器设备,按《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处理,所损坏的设备由资产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修复。
十、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修申报程序:
(一)仪器设备损坏后,各二级学院(部)实验室详细填写《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附件),经二级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资产处审核;
(二)资产处根据仪器设备的损坏程度和故障原因以及零配件供应、维修费用等情况来确定是否进行维修和采用维修的方式。维修方式分为:
1. 组织校内教职工自行维修;
2. 送维修中心或生产厂家维修。
(三)资产处确定是否维修和采用的维修方式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四)仪器设备修复后,由资产处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
十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教务处(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