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实验室仪器设备报废处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报废处理工作,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条例》,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仪器设备报废范围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报废,要进行严格的技术鉴定,经鉴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废处理:
1. 质量低劣,不符合技术标准,且在实际使用中不能满足最低性能指标。
2. 技术落后,耗能过高,效率太低,已被淘汰。
3. 超过使用年限,主要部件陈旧损坏,精度不能满足最低需求,无法再利用。
4. 绝缘老化,线路经常出现故障,且无修复价值。
5. 因事故或其它原因使设备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
6. 设备修复费用超出原值折旧净值的百分之三十五或接近新购该设备价值。
二、实验室仪器设备报废申请审批程序
(一)各使用单位报废实验室仪器设备时,详细填写《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附件),由实验室主任和二级学院(部)分管院长签署意见后上报资产处审核。
(二)报废申请表填报后,由资产处负责组织专家技术鉴定小组,对拟报废的仪器设备进行鉴定,并详细写出鉴定结果,报主管校长审批。
(三)报废审批权限:
1. 单价在800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经资产处审批后方可报废,办理销账手续。
2. 单价在8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废,办理销账手续。
(四)经鉴定后不符合报废条件,使用单位又长期不使用的仪器设备,应交资产处调拨处理。
(五)设备未经正式报废前,各单位不得擅自拆卸、挪用仪器设备的零件。正式批准并办理销账手续后,经资产处批准后方可拆卸利用,否则,由资产处统一收回处理。
(六)丢失的仪器设备不属于报废仪器设备的范畴。
三、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回收与处置
1. 资产处组织设备维修组的有关技术人员,对报废仪器设备进行等级鉴定,其等级如下:
一级报废仪器设备:因多余或过时而申请报废的仪器设备,该类仪器设备统一回收周转库,以校内调剂处理为主。
二级报废仪器设备:虽报废,但可以完全维修好,并且还有再用价值的,该类仪器设备统一回收周转库,待修好后,统一进行校内调剂处理。
三级报废仪器设备:无法利用的,或部分有利用价值的,可将有用部分拆除后,统一收回废品库。
2. 资产处按报废等级分类回收入库,并登记入账。
3. 所有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置,须经资产处审批,并集中统一办理有关仪器设备处置审批手续。
4. 处置报废仪器设备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处,按学校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