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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实验项目管理办法
日期:2019-10-21 15:23:36  发布人:护理学院  浏览量:926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实验项目管理办法

 

实验项目管理是实验室管理部门加强实验教学管理工作的核心,是对实验室建设投资的依据,也是考核实验教学工作的主要内容。为加强实验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项目是实验课程的核心内容,是组织实验教学、实验课程考核和实验室建设的重要依据。实验项目设置反映实验课程水平和质量,直接影响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

二、实验项目管理是考核实验教学工作效果、评估实验室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反映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水平。

三、依据实验教学内容和目的,实验项目分为基本实验(演示性实验、验证性实验)、综合设计实验(综合性实验、设计性实验)、研究创新实验(创新性实验、研究性实验)。

四、实验项目设置应当根据学科技术的进步、教学内容的更新以及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精选实验项目和实验内容,其原则为:

1. 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对传统实验项目应进行认真筛选和更新;

2. 培养学生实验操作和独立设计能力,培养学生独立观察、分析、处理问题能力和初步科学研究能力;

3. 循序渐进,由易到难,要减少演示性、验证性实验项目,精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要根据实验教学要求及实验条件,可适当安排一些研究创新型实验项目;

4. 注意课程之间的相互衔接和相互配合;

5. 因材施教,有必做实验,也有选做实验;

6. 实验项目从内容要求到实验方法和设备配置,反映现代科技水平,将科技成果引入实验教学。

五、实验项目名称应取决于实验内容。实验内容的深广度应从专业培养目标出发,与有关学科理论教学内容的深广度相适应。

六、各实验项目均必须有明确的实验目的、实验内容和对该实验在培养学生能力方面的基本要求,选定完成本实验项目所需的仪器设备(规格、型号、数量)等。

七、建立实验项目的审核程序

1. 任课教师提出方案,并填写《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新开实验项目审批表》(附件1);

2. 提交相关教研室或实验室(实验中心)审查;

3. 送所在二级院(部)审批。

经二级院(部)批准的教学大纲报教务处备案批准后生效,凡未列入课程教学大纲的实验项目不予承认。由于教学改革需要,实验内容调整、或更新内容时亦需按上述程序报批、备案、印发。

八、凡仪器设备已配置齐全的必做实验项目,必须按课程教学大纲规定进行,任何人不得随意删减实验内容、删除整个实验项目或增减学时数,若因故需作变动时,应详细填写《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实验项目变更审批表》(附件2),说明变更理由,报院(部)审批,并送教务处(科研处)备案。

九、实验项目开出的基本要求

1. 教学文件齐全,包括:实验课程大纲,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指导书、教材等;

2. 实验项目所使用仪器设备配置合理,教学仪器设备水平达标,器材品种、数量齐备,满足学生分组实验需要;

3. 有合格的实验指导教师和技术人员指导实验;

4. 有开出实验的运行记录;

5. 每一实验项目建立一张详细的《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实验项目管理卡》(附件3)。

十、教务处对实验项目的管理职责

1. 收集、整理有关实验教学的文件资料;

2. 协助各二级院(部)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课程大纲的执行;

3. 协助各二级院(部)协调各实验室之间的实验教学任务;

4. 统计实验项目开设情况,为实验室建设投资论证提供可靠的依据;

5. 统计各课程、各实验室、各专业实验开出率;

6. 精选实验项目、更新实验内容,鼓励开设跨课程的综合性系列实验。通过调整,建立综合性、开放型的实验,有效地提高人、财、物的使用效益。

十一、凡批准新开的实验项目,经二级院(部)审批后,必须组织教师对新开项目进行试做、试讲,并组织人员予以验收,填写《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新开实验项目验收表》(附件4),经验收合格方可向学生开出,以保证实验教学效果。

十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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