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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教材选用、订购、供应管理办法
日期:2019-10-15 16:07:49  发布人:护理学院  浏览量:570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教材选用、订购、供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文件的精神,为提高教学质量,进一步规范我校教材的选用、订购、供应工作,确保正版教材、优秀教材进入课堂和课前到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教材选用原则

 

第二条 先进性原则。优先选用教育部各类规划教材,教育部各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以及国内同行公认水平较高的教材。尽量选用近3年内出版的教材或修订教材。翻印教材一律不准选用。

第三条 适用性原则。所选教材应符合我校人才目标定位、专业培养方案、课程基本要求和教学大纲的要求,教材内容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便于自学。

第四条 经济性原则。同类教材有多个版本可选时,在保证教材质量的前提下,应选用实际价位低的教材。

第五条 为鼓励教师进行教育和教学改革,学校允许教师自编教材。教材如无权威版本可供选择时,也可选用经教务处(科研处)已备案的教师自编教材。选用自编教材时必须经所在学院领导和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批准。未经教务处(科研处)备案的教材一律不予选用。

第六条 教材选用由课程归口单位负责,杜绝教材选用的随意性。全校公共课教材及“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所涉及课程的相关教材由教务处(科研处)统一选用,专业课教材由各教学单位主管领导在征求任课教师的意见后提出建议,并由本单位主管领导审定签字后,报送教务处(科研处)科研教改科审核汇总。

第七条 教材选定后不得在教学过程中随意更改,注意保持教材的稳定性。原则上一门课程只选用一种教材。教学参考书由教师推荐,学生自行购买,不得指定选用。教学中不用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不得进入教材选用表中。

 

第三章    教材选用程序

 

第八条 各教学单位教材选用应先行制定预订计划。其主要依据是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学期教学计划、学生人数、学校招生计划数和《全国大中专教材征订目录汇编》(以下简称汇编)。

第九条 每年教材的集中预订分春秋两次进行,教务处教材管理部门于每年的四月上旬和十月下旬分两次下发教材征订通知,并将新华书店编印的春秋两季《教材目录汇编》、有关资料和《教材选用计划表》发至各院系。

第十条 各学院组织任课教师根据本学院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在广泛调研、对比的基础上,按选用原则确定拟选用专业课教材并按要求填报《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教材选用订购表》,由教学单位主管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报教务处(科研处)科研教改科初审、汇总。

第十一条 教材选用计划一经确定,在一定时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一般2-3年),不得随意更换教材版本。确因课程计划调整和教学内容更新,选用的教材不再适应课程教学的需要时,须经所在教学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上报教务处(科研处)重新选用教材。

第十二条 预订新生教材、在校生教材分别按下列不同方式进行:

(一)新生教材实行差额配备,课程归口单位根据当年教学计划和当年招生计划学生数的80%一次性预订第一学期教材或第一学年的教材。新生报到后,各学院及时向教务处(科研处)科研教改科补报教材征订计划。

(二)在校生教材原则上以自然班为单位按学生人数+5预订。

(三)所有公共课教材由教务处(科研处)统一预订,专业课教材由课程归口单位预定。

第十三条 教师用书及资料室用书的管理。教师用书每门课程只能领用一本或一套所授课程教材,资料室用书最多领取三本或三套课程教材。

第十四条  不符合学校教材选用要求的教材,或在订购过程中发现选用教材缺货等问题,教务处(科研处)科研教改科应及时将情况反馈至各教学单位。由任课教师调整选用教材,并按程序进行审核。

 

第四章    教材选用的质量保证措施

 

第十五条 严格教材选用程序。对不符合选用程序和选用要求的教材,坚决不允许进课堂。加强教材的精品意识,选用高质量的教材,正确处理好选用国家推荐教材与学校自编教材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先进教材与学生实际的关系。在教材申报审批过程中,各级主管部门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把关,严格审查,确保选用教材的质量。

第十六条 建立教材信息查询推介系统。学校教材管理部门建立教材信息资料收集和整理教材出版信息、书评和书介等资料,及时提供教材选用目录和教材供应信息。同时,任课教师应加强教材研究,关注本专业领域出版动态。

第十七条 为了方便选用优质教材,学校在图书馆及各教学单位资料室应设立教材样书展示专架,将学校历年使用的教材样书,不同层次的校内外、国内外教材样书,特别是同类获奖教材及出版部门新近出版的优秀教材样书展示出来,供教师阅览。

第十八条 完善教材质量评议制度。学校将通过期中检查和不定期质量评估等多种方式对选用教材进行跟踪和调查,要加强对新选用教材和新办专业教材的质量评议工作,及时反馈质量信息。

第十九条 教材质量评议包括专家评议和学生评议。对新选用教材,院(部)和学校要分别组织教师、学生和有关专家对其质量进行调查评议,必要时可聘请校外同行进行评议。对于新办专业的选用教材情况,学校将聘请或委托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专家进行评议工作。

第二十条 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初,组织有关人员对课前到书率、教材印刷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选用教材的质量及到位率。

 

第五章    教材订购原则

 

第二十一条 确保正版教材、优秀教材进入课堂;确保课前到书;每种教材原则上每次订购一届学生用书量;

第二十二条  公共课、专业课教材均归口教务处(科研处)统一订购与供应。其它教学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订购。

第二十三条  因教学需要使用自编的实验指导书、习题集、教学参考书等,由教师本人填写申请表,所在教学单位领导签字后交教务处(科研处)审批获准后实施,由资产处负责联系印刷等有关事宜,并按印刷成本统一计算在学生教材费用内。

 

第六章    订购教材的时间及程序

 

    第二十四条  订购教材的时间:

(一)每年的5月下旬至6月下旬为当年秋季教材的预订时间,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为次年春季教材的预订时间。超过预订时间征订的教材作为补订教材处理。

    (二)教务处(科研处)在接到预订教材订单两周内、补订教材订单三天内,如果有版本变更、修订、停印等方面的问题,将及时向任课教师所在的教学单位或教师本人反馈信息,并重新落实教材的订购。

第二十五条  各教学单位必须详细填写教材订购单上的书名、作者、出版社、征订代号等栏目;对上报使用教材的专业、年级和学生人数应准确无误,否则,因订单信息不准确造成的失误由各教学单位负责。

第二十六条  各教学单位送交的教材订购单必须有教学单位主管领导或部主任(盖章)。教材订购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第二十七条 对无故不按时组织参加教材征订,以致影响教学工作、造成教学秩序不稳定的单位,将按照教学责任事故处理办法对其

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七章    教材供应原则

 

第二十八条 学生教材的供应由教务处(科研处)统一组织发放,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自行组织购销教材,对违规者,学校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 负责教材采购的部门应保证教材开课前到位,各教学单位在开学前应与教务处(科研处)科研教改室取得联系,检查教材供应的落实情况。教材到位后及时通知学生领取,对教材发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协调尽快解决。

第三十条  学生教材供应实行预收教材费的办法。即在第学年开学(新生入学报到) 时预收一定数额的教材费,每年5月下旬至6月下旬教务处(科研处)科研教改科将本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所产生的教材费使用情况书面通知到各毕业班,按实际使用教材费用减去在校期间交纳的教材费用,实行多退少补。

第三十一条  学生教材以班级为单位集体供应,学生领取教材时,必须当场点清数目和品种。教材一经售出,除质量问题及转、休、退学外,概不退换。因故停开课程的教材,须凭教务处(科研处)证明,并保持教材全新无损,方可退换。

第三十二条  教师教学用教材由教学单位统一填写《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教师教材领取单》,由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领取,教务处(科研处)科研教改科不单独向教师供应教师用书。

第三十三条  教师需购买教学参考书,可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获经批准后自行购买,教材费用由所在教学单位承担。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科研处)负责解释,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旧办法同时废止,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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