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学生工作与就业处
关于开展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真总结毕业生中的典型事迹,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激励作用,积极引导鼓励广大学生自觉成才,学校决定开展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校在籍的2021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思想道德品质优良,树立正确择业观,模范遵守法纪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三)在校期间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和恶意违约的情形。
(四)学费、住宿费已完清(经学校批准缓交的学生除外)。
(五)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本科生现有必修专业基础课程、必修专业课程的平均绩点应达2.0及以上),在校期间一般应无补考科目,综合测评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
(六)在校期间至少获得1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和1次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以下三类毕业生,在符合上述前四项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可直接授予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并优先推荐其评选市级优秀毕业生:
1.在县及县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农村建制村、城镇社区、中小企业、部队、艰苦行业企业等区域、单位就业;通过国家或地方服务基层项目(包括“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等)就业。
2.毕业时应征入伍,或有军队服役经历且在军队有优异表现的毕业生。
3.毕业时自主创业,或学习期间创新创业成果(项目)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立项)的毕业生。
三、评选名额及安排
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总额为毕业生人数的15%。为鼓励毕业生响应国家号召面向基层就业,应征入伍和自主创业,评选分为两轮:
第一轮3月进行,按照毕业生人数的13%下发名额进行评选(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第二轮6月进行,主要评选对象为第一轮评选结束后实现基层就业、应征入伍和自主创业且表现优秀的毕业生,经审核认定无异议者直接评定,原则上按照毕业生人数的2%进行评选。
四、评选程序
(一)由符合条件的学生向辅导员提出申请,并写出事迹材料,辅导员汇总并开展班级民主评议,确定初步推荐名单。
(二)经二级学院党政领导集体研究,等额确定推荐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学生3月17日-19日在学工系统中填写《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
(三)经学生工作与就业处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是本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对评选工作及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负责。各二级学院要认真研究和部署评选工作,切实把评选校优秀毕业生与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促进毕业生就业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引导和鼓励广大学生自觉成才。
(二)坚持条件,严格程序。优秀毕业生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凡推荐的优秀毕业生,要注重先进性和群众公认,坚决杜绝评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凡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优资格,收回评优名额:
1. 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2. 主要事迹及获奖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评优条件;
3. 在就业过程中因个人主观原因造成就业协议无法履行;
4. 在毕业离校前因违纪行为受到处分;
5. 其他应当撤销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情形。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学生工作与就业处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