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实验室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以下简称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效能,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管理办法》和《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条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我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范围:
1. 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2. 单价不足人民币1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配套使用,整套价格超过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的仪器设备。
3. 国家科委统管的23种仪器设备和重庆市增补的10种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见附件)。
4. 单价不足人民币10万元,但属于教育部明确规定为精密、稀缺的贵重仪器设备。
二、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由使用单位提出切实可行的论证报告,论证的内容为:
1. 教学及科研任务的必要性、紧迫性;
2. 各类人员的配备、技术力量及管理能力;
3. 安装使用的场所环境及设施条件;
4. 使用效率、经济效益及风险预测;
5. 主机、零配件、附件及选型论证等;
6. 经费总预算。
三、申请单位须按照《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实验室(实训室)建设与设备购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立项申请。教务处(科研处)在组织有关专家论证的基础上,提交主管校长审批。
四、已审定购置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申购单位要同时考虑房屋,安装设备、维护、管理、操作人员的配备及培训工作,保证设备到货后能及时安装、调试和使用。
五、建立验收、安装、调试工作组,验收组应由使用单位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专家组成。
六、验收工作除严格按《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条例》执行外,应特别注重其性能精度的每一项技术指标、稳定性、可靠性、重现性及备品备件等的验收,并详实做好验收记录。属进口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主动配合国家海关与商检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七、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均由领用单位、教务处(科研处)和资产处共同管理,要“专管专用”,每台仪器要定量、定人进行操作、使用和维护,使用人员要先进行培训,经过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准独立使用。
八、建立健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内容包括产品出厂的技术资料,从可行性论证、申报审批、购置、验收、运行使用、停机、维护直到报废整个寿命周期的记录和原始资料。
九、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严禁外借,特殊情况时,借用单位和出借单位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借用手续。
十、各使用单位要根据《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管理、使用、操作、维护保养等,并严格执行。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必须要有使用记录(见附件2)。
十一、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报损、报废、调拨或丢失的处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教务处(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