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人文科技学院管理干部听课制度
为促进各级管理干部转变作风,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情况,逐步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机制,不断改进和加强教学管理,确保教学中心地位,促进学校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中心的内涵式发展,特修订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及任务
1. 全校副科级以上干部(除党政办公室、宣传部、组织部、财务处、后勤基建处、资产处、保卫处以外)每月听课不少于2节,尤其校级领导要率先垂范,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
2. 教务科研处工作人员、各二级院(部)教学秘书每月听课不少于1节。
二、听课方式
1. 听课方式以随机 、随堂为主,以单独听课为主,也可组织重点听课 、联合听课。
2. 听课人员根据自己的工作安排自行选择听课时间及被听课教师。
三、对听课人员的要求
1. 听课人员要佩带听课证并提前进入教室。
2. 听课人员不得中途离开教室。
3. 尊重教师,遵守课堂纪律,不得在上课时使用通讯工具,不得在教室里随意走动。
4. 每次听课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对授课教师讲课情况进行客观公正评价,课后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
5. 课前或课后尽可能广泛听取学生对教学的反映和意见。
6. 在听课中若发现重大教学事故应及时向教务科研处和分管教学领导反映,不得随意散布。
四、管理与监督
1. 各二级院(部)、各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听课管理,定期向本单位听课人员发放空白听课记录表,按时收取已经记录的听课记录表,汇总听课情况,并于每月末将所收听课表及汇总情况交教务科研处教学质量科。
2. 教务科研处每月对各单位汇总的听课情况进行统计,每学期期末汇总全校管理干部听课情况。
3. 教务科研处每月对听课干部提出的建议、意见及对教师上课的评价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教学的校领导审批。
4. 教务科研处每学期末将全校干部听课情况报干部人事处,作为干部评优、评先、晋级以及年终绩效考核内容。
五、其他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西南大学育才学院管理干部听课制度》(西育〔2007〕140号)作废。《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听课评课实施办法(试行)》中关于干部听课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由学校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